上海市廢舊金屬收購管理規定(2005年9月28日)
上海市廢舊金屬收購管理規定(2005年9月28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廢金屬拍賣管理條例》,《上海市人民政府廢金屬拍賣管理條例》,《上海市人民政府廢金屬拍賣管理條例》,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52,《上海市廢金屬拍賣管理規定》于2005年9月28日在市政府第86次常務會議上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005年10月1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韓正市廢金屬招標管理規定(上海市人民政府2005年10月17日第52號令發布)第一條(目的和依據)生命和國家財產,維護社會公共和經濟秩序,監管廢金屬招標活動以及防止非法和犯罪活動,這些法規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第二條(適用范圍)本規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生產廢金屬,非生產廢金屬和市政公共廢金屬材料的經營活動和有關管理活動。第三條(含義)本條例所稱生產性廢金屬,是指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形成的廢鋁,鐵,有色金屬,報廢的舊機電設備,報廢的船舶及其零部件。本條例所稱非生產性廢金屬,是指市民日常生活中形成的各種廢金屬。本條例所稱市政公用金屬廢料,是指由于自然破壞或人為破壞而形成的,含有金屬物質的市政公用設施,設備,儀器,雕塑等材料。
第四條(管理部門的職責)上海市經濟委員會負責本市廢金屬采購行業的布局規劃,綜合協調和行業管理。上海市公安局及其市縣支隊(以下統稱公安部門)負責廢金屬招標的公安管理,依法禁止未經許可生產廢金屬的招標,招標,處置。 ,以及違反相關規定的城市公共廢物運輸。金屬材料等活動。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其市縣支隊(以下統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廢舊金屬采購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登記,并禁止沒有固定資產的固定地點依法對廢金屬進行許可或超標經營范圍招標。經營活動。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和區縣城管執法局(以下??也稱為巡邏警察執法部門)負責依法禁止機動無價競標金屬廢料經營活動。該市的建設,運輸,規劃,房地產和資源,質量技術監督,環境保護以及城市容貌和環境衛生部門要根據各自的職責,做好廢金屬招標的管理工作。第五條(區縣人民政府的職責)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將廢舊金屬招標納入社區綜合管理范圍,并組織協調有關管理部門,街道辦事處和鄉(鎮)人民政府。 。在管轄范圍內良好地管理廢金屬招標活動。第六條(版面規劃和技術標準)上海市經濟委員會應當結合有關職能部門和有關行業商會的意見,編制生產性廢金屬采購行業的版面規劃和招標企業技術標準。城市的整體城市規劃上海廢金屬回收,并依法向公眾公布。
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按照上海市經濟委員會編制的布局圖,確定生產性廢舊金屬招標企業的指定設立單位。第七條(登記)設立廢金屬招標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應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手續,其經營范圍應當注明“生產廢金屬招標”或者“非生產性廢料”。金屬招標”的話。從事生產性廢金屬采購的企業,在取得生產性廢金屬的經營范圍之前,應當取得公安部門的許可。廢金屬招標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登記地點應當與其實際營業場所相符。企業準備在其所在地以外設立營業所的,應當向分支機構申請工商登記手續。從事生產性廢金屬招標的,還應當事先取得公安部門的許可。第八條(申請條件)申請設立生產性廢金屬招標企業,應當滿足以下條件:([k0]符合生產性廢金屬采購行業的布局圖和招標企業的技術標準。 ;(二)符合關于公共安全,消防,房地產資源,環境保護以及城市風貌和環境衛生的管理規定;(三)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是該城市的公民或持有該城市的居留許可,并具有固定居住權;(四)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在5年內沒有不良記錄;(五)營業場所與高樓周圍區域之間的距離高速鐵路,機場,港口,金屬鋼加工企業和軍事禁區大于500米第9條(許可)和接收)公安部門應做出決定。 o在收到生產廢金屬招標許可的申請之日起20天內授予或不授予許可。
經審查批準后,應當簽發生產廢金屬招標許可證;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上海市公安局應當制定統一的生產廢金屬招標許可格式。第十條(清單的建立和招標登記)廢金屬招標企業應當建立招標清單,分類賬的保留期不得超過2年。企業投標生產性廢金屬時,應當核對轉讓單位出具的證明和清單,并如實登記。注冊內容包括轉移單位的名稱,處理者的名稱,ID號以及商品的名稱,數量,規格和更新。第十一條(處置)企業應當將生產過程中形成的廢金屬送到生產性廢金屬招標企業進行處置,但交付給其他企業進行回收再利用的除外。第十二條(指定處置)市政公共廢金屬材料應當由指定的生產性廢金屬采購企業(以下簡稱“指定處置企業”)購買,進行現場招標和統一處置。指定的處置公司,由上海市經濟委員會,上海市公安局和有關的商會在生產廢舊金屬采購公司中確定,并向社會公布。指定的處置企業應當與市公用事業企業及其所屬的市政建設維護單位簽訂委托處置協議。第十三條(目錄)上海市建設運輸委員會與上海市經濟委員會,上海市公安局等有關部門共同制定了《城市公共廢金屬材料目錄》,確定了城市廢金屬的種類。該城市的材料,并發布了書面通知。市政廢料收購企業。
第十四條(運輸管理)指定的處置企業運輸或者委托運輸城市公共廢金屬材料的,應當簽署證明文件。證明文件應規定運輸貨物的類型,數量和目的地。公安部門應當依法對載有城市廢舊金屬材料的車輛,船舶進行檢查。本市土地,水,鐵路運輸管理部門發現市政公用廢金屬材料運輸人未提供有關證明的,應當及時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第十五條(禁止行為)未取得生產廢金屬招標許可證的個體工商戶或企業,不得從事生產廢金屬的采購活動。投標生產廢金屬的企業不得投標來源不明的生產廢金屬。除指定的處置企業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投標或處置城市廢舊金屬材料。第十六條(報告和舉報)生產性廢金屬招標企業發現懷疑有財產性廢金屬或者來源不明的市政公共廢金屬材料,應當及時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發現非法投標和處置生產性廢金屬或市政公用廢金屬材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向公安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舉報。第十七條(違法經營活動的法律責任)未取得生產廢金屬招標許可許可證而從事生產廢金屬招標活動的,由公安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行政處罰。國家公共安全管理處罰;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生產性廢金屬招標企業中標未知來源的生產性廢金屬的,由公安部門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吊銷其生產廢金屬招標許可證;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取消“生產廢金屬招標”業務范圍。非法競標市政公共廢舊金屬材料的,由公安部門依照有關國家安全管理處罰的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行政處罰。其中,屬于生產廢金屬招標企業的,應當吊銷生產廢金屬招標許可證,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取消其“生產廢金屬招標”業務范圍;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管理。該部門依法吊銷營業執照。生產性金屬廢料招標企業沒有完成招標書或者不真實登記的,由公安部門處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并責令改正;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嚴重的,吊銷生產廢金屬招標書,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取消其“生產廢金屬招標”的業務范圍。市政公用企業及其所屬的市政建設維護單位違反規定處理市政公用廢金屬材料的,其上級主管部門應當與該單位的主要和直接負責人員進行處分;構成犯罪的上海廢金屬回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八條(無證經營的法律責任)從事無證生產廢金屬招標業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巡邏執法部門按照第十條規定執行。 “調查,處罰和禁止無牌經營的措施”第4條的規定規定了行政處罰。
如果您知道或應該知道這是針對生產廢金屬的商業活動的無牌競標,并提供生產和經營場所,運輸,儲存,存儲等,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遵循“無牌經營”的規定。調查和處罰措施”第十五條的規定施加行政處罰。第十九條(程序和許可證的續簽)從事生產性廢金屬招標的企業應當在規定的年限內向公安部門申請生產性廢金屬的招標許可。具體實施辦法由上海市公安局另行制定。實施本條例前從事廢金屬招標的企業,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換領營業執照。具體實施辦法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另行制定。第二十條(實施日期)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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