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心理咨詢中心_公益 心理 咨詢_南昌醫院人流咨詢
南昌心理咨詢中心_公益 心理 咨詢_南昌醫院人流咨詢
南昌航空大學
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詢中心工作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篇文章是加強大學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促進分支學校心理健康教育咨詢的規范化,專業化和科學化。根據《中國普通高校美育綱要(試行)》和《教育部關于加強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見》,本規定是根據我們學校的實際情況。
第二條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是中學美育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實施素質教育的重要措施,是促進大學生全面發展,提高素質的重要途徑和手段。人才培養質量。各級高等學校領導,學生工作職能部門和班主任都要重視和支持這項工作。
第三條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任務是:根據大學生的心理特點,通過多種心理方法和方法南昌心理咨詢中心,為中學生提供有針對性的心理健康教育和指導,幫助大學生建立心理健康。意識優化心理素質,增強心理適應能力和社會適應能力南昌心理咨詢中心_公益 心理 咨詢_南昌醫院人流咨詢,預防和緩解心理問題:幫助大學生應對環境適應,自我管理,學習成功,人際關系,約會和約會,求職,個性發展以及情緒適應。矛盾和疑惑,提高健康水平,促進道德,智力,身體,美麗和能力的全面發展。
第四條在中學負責中學生工作的學校領導的監督下,將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納入中學美育工作的管理體系,并由中學生工作領導職能部門。中學生工作職能部門與衛生保健部門相互配合,并全職和兼職。組合工作系統。
第五條精神衛生教育是以課堂教學和課外咨詢教育指導為主要渠道和基本紐帶,實行精神衛生教育工作網絡和體系,緊密結合課內外,教育指導,咨詢和自助。
第六條心理健康教育必須堅持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指導,以科學心理學,教育學和醫學為理論基礎,防止唯心主義,封建迷信和偽科學的干擾,并確保心理健康。健康教育的正確方向。
第二章工作組織
第七條中學準備建立以全職人員為骨干的南昌航空工業學院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詢中心(以下簡稱“心理咨詢中心”)。初步安排了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并安排了三名專職人員。
第八條心理咨詢中心是一個商業組織,在中學期間組織和實施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詢。它隸屬于中學生工作辦公室,中學生工作辦公室負責管理。同時接受江西省普通高校心理健康研究委員會的專業指導。
第9條心理咨詢中心旨在為中學生提供服務,幫助大學生緩解他們的心理困惑,提高他們的心理素質,促進他們的健康成長和全面發展。
第十條心理咨詢中心的主要職責是:
(一)為大學生提供有關心理健康教育的選修課和研討會,教授心理調節知識和技能,指導和幫助大學生建立心理健康意識,學習自我調節,培養良好的心理素質,并提高忍耐力和應對困難的能力和對社會生活的適應能力;
(二)開展心理咨詢活動,以幫助大學生發泄,消除心理困擾和心理障礙,進行危機干預,預防和減少心理危機的發生;
(三)進行心理健康調查和心理測驗,建立大學生的心理檔案,為中學生提供了解個人能力,興趣,個性,性情和心理健康的服務,并組織心理健康教育,小組中學學費,提高中學水平,為美育提供信息和依據;
(四)編輯和印刷心理健康教育報紙和材料,打開心理教育網頁,構建和建立心理素質教育載體,促進和普及心理健康知識;
(五)進行心理保健培訓,為咨詢中心,學生輔導員和班級心理保健工作者建立和完善五級精神保健網絡;
(六)對大學生的心理問題和心理健康教育進行調查,并為改善和加強中學美育提供信息,對策和建議;
第十一條心理咨詢中心不僅是實施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依據,而且還是實施素質教育的重要依據。心理咨詢中心應在培養和提高大學生的心理素養,心理輔導能力和美育能力方面發揮作用。
第十二條心理咨詢中心應加強與各學院,系的溝通和聯系,各學院要大力支持和配合心理咨詢中心的工作,共同促進大學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和素質教育。
第十三條心理咨詢中心應加強與姊妹大學心理咨詢機構及其他心理學教學研究機構的聯系,開展業務合作或科學研究與學術交流。
第3章心理咨詢服務
第十四條心理咨詢服務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發展咨詢。這是為了幫助中學生的心理健康,沒有明顯的心理沖突,并且可以基本適應環境以更好地了解自己和發展他們的潛力,提高學習質量和學習能力。生活,并獲得更完整的發展;
(二)適應咨詢。這是為了幫助中心理健康的中學生在學習和生活中遇到各種困擾和心理矛盾,以減輕他們的煩惱,減輕壓力,改善和增強他們的適應性。
(三)障礙咨詢。這是為了幫助患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疾病的中學生克服障礙,減輕癥狀,并恢復心理健康。
第15條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詢服務的主要方法是:
(一)心理健康教育課程,講座,小組討論和報告;
(二)個人心理教育和團體心理教育;
([三)電話咨詢,信件咨詢和互聯網咨詢;
([四)專家現場咨詢;
([五)精神健康調查和心理測驗;
(六)建立大學生的心理健康檔案;
([七)心理行為訓練和小組訓練;
([八)學術和科研活動等。
第16條心理咨詢中心應充分利用學校的廣播,電影和電視,計算機網絡,心理健康報紙,學校報紙,板報,櫥窗和其他宣傳媒體,以及第二教室,提高質量活動等多種渠道廣泛宣傳,普及心理健康知識,增強中學生的參與意識,增加廣大學生的興趣,培養中學生的高尚情操,促進中學生的整體發展和健康成長中學生。
第十七條心理咨詢活動必須堅持從現實出發,針對不同對象采取不同的工作方式,努力提高工作的針對性,適應性,主動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員工
第18條心理咨詢中心的工作人員包括全職和兼職人員。
第19條心理咨詢中心的專職工作人員應由學生工作部選擇和任命。
聘請專職心理咨詢人員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正確的世界觀,生活觀,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質和完美的人格;
(二)熱愛并愿意為中學生進行心理咨詢,具有強烈的敬業精神和工作責任感,具有奉獻與合作的精神,并且具有開拓創新的精神; k>
(三)具備心理咨詢或醫學和精神衛生保健工作的專業知識,并獲得碩士學位(或副高級專業人員以上學歷),但是由于工作的需要,特別優秀的心理學本專業畢業于心理學專業,從事心理學教學,學生工作,醫學和心理衛生工作多年,并在完成醫學專業后具有豐富的實踐經驗的人,可以放寬學歷;
第20條專職的心理咨詢人員是分支機構政治工作班老師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組織開展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和開展心理咨詢服務活動的主要力量,并享受專職班主任的相關待遇。
第21條中學生辦公室和心理咨詢中心可以任命接受過心理咨詢培訓的中學生心理學和政工黨研究生作為兼職心理咨詢師。
第二十二條心理咨詢中心可以根據工作需要,任命具有較強寫作能力,計算機操作能力和社會工作能力的中學生為兼職人員,如文員,編輯和技術人員。
第二十三條心理咨詢人員必須遵守以下職業道德和紀律標準:
(一)尊重科學,從事實中尋求真理,并禁止宣傳和使用迷信,幻想,神靈和其他非科學的理論和技術;
(二)忠于自己的職責,認真,熱情,真誠,耐心和盡心為訪客服務;
(三)尊重訪問者的個性,權利和隱私,并對訪問者的個人信息和數據保密。在使用咨詢材料進行工作或研究時,應確保當事人的隱私。前提是功率沒有被削弱;
(四)在進行與人格,智力,情感和心理健康有關的心理測試時,將向受試者說明測試的目的,程序和注意事項。測試后,測試的有效性和有效性應當結合使用測試工具,以便向受試者提供測試結果的反饋和客觀,適當的解釋,但在解釋時不要使用過分的詞匯,不要夸大心理測試工具的有效性,也不要對心理疾病做出診斷。來訪者隨便。不要對來訪者的心理問題做出推斷;
(五)與客戶建立咨詢關系或進行心理治療時,應告知客戶咨詢或治療的目的,規則和注意事項:問題的劃分,預期目標,采取的措施,并且應將可能的結果告知當事方并與當事方協商以達成共識;如果治療是實驗性或基于研究的,則當事方應在繼續進行之前同意該治療;
(六)在咨詢過程中,如果發現客戶情緒不穩定,行為異常,自殺,自殺或傷害他人,或其他危機情況,應立即采取適當措施進行干預,并及時報告情況。到中學生的學校和部門以及中學生工作辦公室;
(七)在咨詢過程中,如果您覺得無法幫助訪問者或訪問者的問題超出心理咨詢中心的服務范圍,則應及時終止咨詢關系并將其轉移至專家或其他有關機構進行處理,并及時報告或通知有關方面;
(八)在咨詢工作中堅持客觀性原則,注意保持角色的一致性,在工作中不要混和自己的喜惡南昌心理咨詢中心,不代表當事方做決定,且不得與雙方協商或建立不正當關系。
第5章保證條件
第二十四條專職心理咨詢人員由中學負責。通過專業化,兼職和就業等多種形式,學校建立了相對穩定的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團隊,以少量的專職班主任為骨干,結合專業化和兼職,互補的專業精神,并且相對穩定。
第25條。專職的心理咨詢人員可以開設和教授心理健康教育課程。可以將心理健康教育課程列為公共選修課程,并安排適當的學分,并將其納入教學計劃中。
第26條。應建立精神衛生專項資金,并應將其包括在學區的年度預算中。
第27條心理咨詢中心任命學校的老師教授心理健康課程,培訓課程和特別講座,所有這些都包括在教學工作量中。
第二十八條:加大對大學生進行心理健康教育的專職和兼職教師的培訓,對中學生政工和黨員的心理健康知識的業務培訓以及培訓包含在中學教師培訓計劃中。
從事心理健康教育的班主任應加強自身的道德修養,不斷提高理論水平,專業水平和人格魅力。
第二十九條加強調查研究,努力提高心理健康教育的針對性,適應性南昌心理咨詢中心,主動性和及時性。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31條:中學生辦公室和心理咨詢中心對這些規定進行了解釋。
第三十二條中學生工作辦公室和心理咨詢中心可以根據這些規定和工作實踐要求制定具體的規章制度。
最終評論:趙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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