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監控攝像頭安裝_裝監控攝像_攝像監控安裝
濟南監控攝像頭安裝_裝監控攝像_攝像監控安裝
在房屋的門上安裝監視裝置濟南監控攝像頭安裝,并且攝像機面向門外的公共走廊。鄰居認為這侵犯了他們的合法權利…
由于房門的門鎖經常被人損壞,為了保護其個人和財產免受非法侵害,房主在其房門上安裝了監視裝置。攝像機鏡頭面向門外的公共走廊。此舉激起了鄰居房主的不滿和厭惡,甚至強烈反對。
鄰居的房主使用監視攝像機對準大門外的公共走廊,可以捕獲其家人,親戚和朋友的下落,以進行騷擾監視,侵犯其隱私權等,需要安裝監視室主要拆遷監視。
安裝了監視程序的房主說,安裝的攝像機捕獲了公共區域,并且沒有侵犯鄰居家庭的隱私。兩黨之間的沖突無法解決,訴訟提上了法庭。
從來沒有人知道,這場糾紛從基礎法院到中級法院再到高等法院,持續了五年。發生了五項訴訟。那么,在鄰居共享的公共區域中,他們是否享有彼此獨立的隱私權?自安裝監控攝像頭并拍攝公共區域的照片。鄰居是否可以因為侵犯隱私而要求將其拆除?
監控攝像頭引發社區糾紛
50歲的顧永義和52歲的董俊峰分別住在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某社區305室和304室(以下分別稱為“ 305室”和“ 304室”)。 。這兩個是鄰居。成為鄰居開始之初,兩個家庭之間并沒有太深厚的友誼,但他們能夠和睦相處。
顧永義所住的305室和董俊峰所住的304室大門外是一條公共走廊,寬約1米。 305室和304室的外門在公共走廊的同一端。 305室的門在公共走廊的較長側。 304室的門在公共走廊的較短側。軸全部位于直角的頂點附近,并且打開方向是在室外打開,并且兩者處于彼此相鄰的直角位置。其中,房間304的門有兩扇門,外面裝有不銹鋼防盜門,外面裝有木門。
2013年下半年,董俊峰發現他的門鎖經常被打碎,這使他非常生氣。為了保存證據并追捕破壞者,董俊峰在其房屋外門和顧永義房屋的走廊頂部安裝了兩個監控攝像頭,另一個在窗戶外的顧永義房屋陽臺上安裝了兩個監控攝像頭。
一家人在窗臺上的一舉一動都被董俊峰的監視探針捕捉到了。一家人外出時,他們進屋時,有親戚或朋友來了,董俊峰的監視也能捕捉到它……這使顧永義非常惱火,并要求董俊峰立即拆除。但是,董俊峰認為,安裝監視裝置只是為了抓住破壞者,而不是侵犯顧永義家的隱私。他們不同意拆除,這導致了兩黨之間的沖突。
2013年12月4日,當兩黨之間的沖突無法和解時,顧永義起訴廣州市天河區法院,并要求董俊峰拆除兩臺攝像機。在法院調解下,董俊峰還意識到,安裝了兩個攝像頭,一個是在公共場所安裝的監視器,另一個是直接面對顧永義家中陽臺的,確實超標了,于是他同意將其拆除,并支付了1,017元。作為對顧的補償。勇敢。
到目前為止,人們認為矛盾已經解決。然而,過了一會兒濟南監控攝像頭安裝,顧永義突然發現董俊峰在他的外門天花板上又安裝了一個監控攝像頭,門前的公共區域仍在監控范圍之內。顧永義認為,董俊峰安裝的監視裝置仍然侵犯了他自己的隱私,他再次要求董俊峰拆除。董俊峰這次表示,他家中安裝的攝像頭為公共區域拍照,并未侵犯顧永義家人的隱私。他也不同意撤職。兩黨之間的沖突進一步加劇,他們多次打電話報警,但無法解決。出于無助,顧永義第二次向天河區法院提起訴訟。
在法院調解后,表面上解決了爭端。盡管監控器安裝在外門的天花板上,但畢竟安裝在房間外。董俊峰安裝它的原因還不是很充分。因此,雙方又達成了調解協議,董俊峰將相機取下。
兩項審判均認定其不構成侵權
由于某些缺點,必須拆除這兩個監視裝置。但是,沒有破壞者被捕,家庭成員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得不到充分保護,如果不假裝就不可能監視局勢。董俊峰對此進行了思考,并認為將顯示器安裝在屋外是行不通的。如果它安裝在他的房子里應該沒問題。
因此,2014年10月20日,董俊峰在門的內木質門上安裝了貓眼攝像頭。這樣,當關閉304室門的木質門時,貓眼攝像機的攝像機范圍是固定的,但是隨著木質門的打開和關閉,攝像機范圍也會發生變化。打開木質門時,將為304房間的廚房拍照。關閉木質門時,304和305房間門外的整個公共走廊都在攝像機的監視范圍內。當進入和離開房間305時,人們的行為可以通過攝像頭捕獲,但是房間305的室內情況不能通過攝像頭捕獲。
在兩次訴訟之后,他仍然拒絕聽取勸阻,并第三次安裝了監視裝置。董俊峰的舉動完全激怒了顧永義。這次,顧永義覺得沒有必要與董俊峰打擾。在發現董俊峰安裝了監視裝置后,他再次使用董俊峰在304室木門上安裝的貓眼攝像頭監視公共走廊,這侵犯了他的隱私和肖像權。向天河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董俊峰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
董俊峰認為,他安裝攝像頭只是為了監視闖進門的人,他沒有將貓眼攝像頭拍攝的視頻提供給他人使用或宣傳,也沒有侵犯顧的隱私和肖像。永義的家庭權利。
天河區法院認為,董俊峰在304室木門上安裝貓眼攝像頭以監視公共走廊的行為是正確的,但上述行為是否違反了谷永義的肖像權和隱私權,應予以具體分析。
首先,貓眼攝像機的攝像機范圍是公共走廊。盡管可以通過貓眼攝像機捕獲進入和離開房間305的人的行為,但是不能通過貓眼攝像機捕獲房間305的室內情況。眾所周知,公共走廊屬于公共活動區,公民在公共活動區的行為本質上是公共的。因此,董俊峰的上述舉動并未侵犯顧永義的隱私權。
第二,貓眼攝像頭可以捕獲進入和離開房間305的人員的出入。作為貓房305的財產所有者的顧永義在進入和離開房間305時將被貓眼攝像頭捕獲。
盡管如此,現有證據并未表明董俊峰將用貓眼相機拍攝的顧永義的肖像提供給他人使用或進行外部宣傳。顧永義還證實,他還沒有發現董俊峰已經將該錄像帶給了其他人或予以宣傳。因此,董俊峰的上述行為并不構成對公民肖像權的侵犯,目前也沒有侵犯顧永義的肖像權。
總而言之,天河區法院認為,董俊峰在304室木門上安裝貓眼攝像頭監視公共走廊的行為既沒有侵犯谷永義的隱私權,也沒有侵犯谷永義的肖像權。 。顧永義的訴訟要求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因此,法院作出了初審判決,駁回了所有關于勇氣的主張。
在一審判決后,顧永義拒絕受理,并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在上訴中,顧永義聲稱,一審法院以“在公共場所沒有隱私”來裁決此案是錯誤的。隱私權不是絕對的概念。盡管人們進入公共場所時必須轉讓其大部分隱私權,但仍然存在一些隱私期望,并且存在隱私權。一審將隱私與“公共”或“私有”聯系起來,重點放在物理邊界上,并忽略了許多重要的隱私要求,例如信息保留。您必須知道這些與物理邊界無關。隱私權包括不透露個人隱私的權利,以及不被私人生活的安寧所干擾的權利。董俊峰使用貓眼攝像頭拍攝和監視他人的門口和走廊,以進行騷擾監視。根據法律規定,只要滿足這三個要求,就構成了侵犯隱私權,即:一是行為人實施了侵擾性行為;二是行為人實施了侵擾性行為。二是演員從事侵犯他人居住地,住所和私人場所和平或侵犯他人心理的侵犯性行為。或屬靈的平安;第三,犯罪者的侵略行為使一個理性的人非常反感。董俊峰的行為符合上述構成要件,并應因侵犯他人的和平而承擔侵犯隱私的責任。因此,他要求撤銷最初的判決,并更改判決以支持他的訴訟請求。在第二起案件中,顧永義還要求賠償精神損害賠償1,000元。
董俊峰沒有提出新的辯護意見,表示同意一審判決。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盡管顧永義對董俊峰在木門上安裝攝像頭侵犯其隱私權提出上訴,但在該法院開庭審理中,顧永義既沒有新事實,理由,也沒有提出新事實。 。新證據證實了其主張,因此該法院認可了原審法院對事實的分析和認定,并不支持顧永義的上訴。至于二審中谷永義新增加的訴訟請求,本法院將不依法處理。一審法院根據雙方的辯護和提交的證據確定了案件的事實,并在此基礎上依法作出了原判,這是合法,合理的,并充分說明了原因。法院對此予以確認。
2015年9月22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最終修訂的重審判決書
二審判決后,顧永義仍拒絕接受,并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重審,請求撤銷二審判決,并裁定董俊峰停止訴訟。使用攝像頭設備監視他在住宅內外的侵權行為。同時,董俊峰被要求責令董俊峰賠償本案訴訟產生的相關費用,并承擔本案一,二審受理費。
2016年10月28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查發現,顧永義的申請符合重審條件,因此作出民事裁定,決定提起本案。
在再審階段,顧永義建議,隱私權應包括所有公民不希望知道的私人活動信息。一審判決認為“公共場所沒有隱私”是錯誤的。董俊峰的舉止侵犯了他人的心理和精神安寧,使一個理智的人非常惡心。符合《侵權責任法》第六條關于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規定。
董俊峰認為,攝像機監控的范圍屬于公共場所,其安裝目的是防止某人損壞自己的門鎖,而不是故意監視對方。他沒有動機監視對方的出行情況,更不用說散布或散布了,也沒有對顧永義產生負面影響。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零一條,“公民的尊嚴受法律保護”,公民的個人隱私和信息安全不受侵犯。盡管安裝在其房屋門口的攝像機監控裝置董俊峰是為了自我保護,但該裝置可以完全監控顧永義進出附近居民的全部情況。它會記錄并存儲顧永義不希望別人知道的個人信息。勇敢的個人生活和平造成了侵擾性后果,應被視為民事侵權行為。
根據《民法通則》第5條的規定,公民和法人的合法公民權利和權益應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均不得侵犯他們,以及第6條《侵權責任法》第1條:“演員由于過錯而侵犯了他人的公民權利。根據規定,董俊峰在采取措施保護住所和財產安全時沒有注意自己的責任,致使他的行為超出合理范圍并有過錯,他應承擔侵權責任。
董俊峰認為,“未能向他人提供所拍攝的視頻或將其分發而不構成侵權”的理由沒有法律依據,不應當被采納。一審法院認為,監控攝像頭設備的拍攝范圍屬于公共活動區域,市民在該區域的行為應公開,以判定董俊峰的行為沒有侵權錯誤,應予以糾正。 。顧永義要求董俊峰賠償訴訟費用的法律依據不足,沒有得到支持。雙方彼此毗鄰生活,應該互相尊重,相互了解,相互適應,妥善解決爭端,恢復和睦相處。
總而言之,最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下達了重審判決,撤銷了一、二審判決,并裁定董俊峰停止記錄顧永義自生效之日起出入房屋的信息。這樣的判斷。
如何判斷他人的隱私是否受到侵犯
負責此案的法官指出,在本案中,為確定董俊峰的行為是否構成侵權,應綜合考慮以下問題:第一,顧永義進出房屋的信息是否私密;其次,董俊峰在保護財產安全監控裝置時是否可以安裝攝像頭?第三,鄰居家門口安裝的攝像頭監控裝置是否超出合理范圍。
首先,有關谷永義在屋門口活動的信息是否為私人信息。
隱私是指公民不希望為他人了解或披露的個人利益,例如私人信息,活動和習慣。公民的私生活和私人信息的秘密受到法律保護,不允許他人非法學習,收集,使用和侵犯。公民出入房屋的信息與家庭和財產安全,私人生活習慣等高度相關,應被視為具有隱私性質的個人權利,并受到法律的保護。
第二,關于董俊峰在保護自己的財產時是否可以安裝攝像頭監控設備。
在這種情況下,住宅門鎖被多次破壞后,董俊峰采用了在內門上安裝攝像機監控裝置的方法來防止這種情況發生。這樣做的動機是確保房屋的安全,避免非法侵犯其合法權益,這是合理的。但是,與此同時,他們也承擔著照顧他人的義務,而不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第三,關于在相鄰居民門口安裝攝像頭監控設備是否超出合理限制。
攝像機監視設備具有自動記錄和存儲功能,并且可以充分了解有關鄰居居民日常出入的所有信息。根據本案查明的事實,顧永義已多次起訴并向警方報告,以強調他對以錄像帶進出房屋的情況極為不滿。但是,董俊峰仍然反復堅持這種做法,并繼續影響到附近的家庭。入侵影響到他們的正常生活,超出了合理范圍。
隨著人們安全意識的不斷增強,許多人將在其房屋內外進行監視。這種做法為他們自己的安全提供了一定程度的保護,但是由此引起的鄰里沖突也很多。在我國法律中,沒有明確禁止個人是否可以設置監視。在鄰居關系中,安裝攝像頭的關鍵是查看鄰居是否可以接受它,以及是否介意自己的下落被拍照。
在這方面,有關法人指出,判斷隱私權是否受到侵犯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則是,另一方感到不舒服。 “如果將攝像機安裝在那兒,那么另一方認為當他走進來時監視他并不重要。這當然不會侵犯隱私。但是如果鄰居認為我的行蹤信息是由您控制的,對于監視的安裝,我感到不安全和不舒服。如果談判失敗,鄰居可以起訴法院,并要求另一方將其拆除,因此我個人認為最好拆除。法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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