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監控攝像頭安裝_安裝監控攝像_攝像監控安裝

                            長春監控攝像頭安裝_安裝監控攝像_攝像監控安裝

                            由于房門的門鎖經常被人損壞,為了保護其個人和財產免受非法侵害,房主在其房門上安裝了監視裝置。攝像機鏡頭面向門外的公共走廊。此舉引起了鄰近房主的不滿和厭惡,甚至強烈反對。鄰居的房主使用監視攝像機對準門外的公共走廊,并可以捕獲其家人,親戚和朋友的下落,以騷擾監視,侵犯其隱私等,要求房主安裝監視程序以刪除監視程序的人。裝有監視裝置的房主說,所安裝的攝像機為公共區域拍照,并未侵犯鄰居家人的隱私。兩黨之間的沖突無法解決,訴訟提上了法庭。

                            從來沒有人知道,這場糾紛從基礎法院到中級法院再到高等法院,持續了五年。發生了五項訴訟。那么,在鄰居共享的公共區域中,他們是否享有彼此獨立的隱私權?自安裝監控攝像頭并拍攝公共區域的照片。鄰居是否可以因為侵犯隱私而要求將其拆除?

                            監控攝像頭引發社區糾紛

                            50歲的顧永義和52歲的董俊峰分別住在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某社區305室和304室(以下分別稱為“ 305室”和“ 304室”)。 。這兩個是鄰居。成為鄰居之初,盡管兩個家庭之間沒有太深的友誼,但他們能夠彼此相處,并且關系相當融洽。在工作日有大小關系,兩個家庭能夠互相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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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顧永義所住的305室和董俊峰所住的304室大門外是一條公共走廊,寬約1米。 305室和304室的外門在公共走廊的同一端。 305室的門在公共走廊的較長側。 304室的門在公共走廊的較短側。軸全部位于直角的頂點附近,并且打開方向是在室外打開,并且兩者處于彼此相鄰的直角位置。其中,房間304的門有兩扇門,外面裝有不銹鋼防盜門,外面裝有木門。

                            2013年下半年,董俊峰發現他的門鎖經常被打碎,這使他非常生氣。為了保存證據并追捕破壞者,董俊峰在其房屋外門和顧永義房屋的走廊頂部安裝了兩個監控攝像頭,另一個在窗戶外的顧永義房屋陽臺上安裝了兩個監控攝像頭。

                            一家人在窗臺上的一舉一動都被董俊峰的監視探針捕捉到了。一家人外出時,他們進屋時,有親戚或朋友來了,董俊峰的監視也能捕捉到它……這使顧永義非常惱火,并要求董俊峰立即拆除。但是,董俊峰認為,安裝監視裝置只是為了抓住破壞者,而不是侵犯顧永義家的隱私。他們不同意拆除,這導致了兩黨之間的沖突。

                            2013年12月4日,當兩黨之間的沖突無法和解時,顧永義起訴廣州市天河區法院,并要求董俊峰拆除兩臺攝像機。在法院調解下,董俊峰還意識到,安裝了兩個攝像頭,一個是在公共場所安裝的監視器,另一個是直接面對顧永義家中陽臺的,確實超標了,于是他同意將其拆除,并支付了1,017元。作為對顧的補償。勇敢。

                            到目前為止,人們認為矛盾已經解決。然而,過了一會兒,顧永義突然發現董俊峰在他的外門天花板上又安裝了一個監控攝像頭,門前的公共區域仍在監控范圍之內。顧永義認為,董俊峰安裝的監視裝置仍然侵犯了他自己的隱私,他再次要求董俊峰拆除。董俊峰這次表示,他家中安裝的攝像頭為公共區域拍照,并未侵犯顧永義家人的隱私。他也不同意撤職。兩黨之間的沖突進一步加劇,他們多次打電話報警,但無法解決。出于無助,顧永義第二次向天河區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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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法院調解后,表面上解決了爭端。盡管監控器安裝在外門的天花板上,但畢竟安裝在房間外。董俊峰安裝它的原因還不是很充分。因此,雙方又達成了調解協議,董俊峰將相機取下。

                            兩項審判均認定其不構成侵權

                            由于某些缺點,必須拆除這兩個監視裝置。但是,沒有破壞者被捕,家庭成員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得不到充分保護,如果不假裝就不可能監視局勢。董俊峰對此進行了思考,并認為將顯示器安裝在屋外是行不通的。如果它安裝在他的房子里應該沒問題。

                            因此,2014年10月20日,董俊峰在門的內木質門上安裝了貓眼攝像頭。這樣,當關閉304室門的木質門時,貓眼攝像機的攝像機范圍是固定的,但是隨著木質門的打開和關閉,攝像機范圍也會發生變化。打開木質門時,將為304房間的廚房拍照。關閉木質門時,304和305房間門外的整個公共走廊都在攝像機的監視范圍內。當進入和離開房間305時,人們的行為可以通過攝像頭捕獲,但是房間305的室內情況不能通過攝像頭捕獲。

                            在兩次訴訟之后,他仍然拒絕聽取勸阻,并第三次安裝了監視裝置。董俊峰的舉動完全激怒了顧永義。這次,顧永義覺得沒有必要與董俊峰打擾。在發現董俊峰安裝了監視裝置后,他再次使用董俊峰在304室木門上安裝的貓眼攝像頭監視公共走廊,這侵犯了他的隱私和肖像權。向天河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董俊峰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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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俊峰認為,他安裝攝像頭只是為了監視闖進門的人,他沒有將貓眼攝像頭拍攝的視頻提供給他人使用或宣傳,也沒有侵犯顧的隱私和肖像。永義的家庭權利。

                            天河區法院認為,董俊峰在304室的木門上安裝貓眼攝像頭以監視公共走廊的行為是正確的,但上述行為是否侵犯了顧永義的肖像權和隱私權,應予以具體分析。首先,貓眼攝像機的攝像機范圍是公共走廊。盡管可以通過貓眼攝像機捕獲進入和離開房間305的人的行為,但是不能通過貓眼攝像機捕獲房間305的室內情況。眾所周知,公共走廊屬于公共活動區,公民在公共活動區的行為本質上是公共的。因此,董俊峰的上述行為并未侵犯顧永義的隱私權。其次,貓眼攝像頭可以捕獲進入和離開305室的人員的出入。作為305室的財產所有人,顧永益在進出305室時將被貓眼攝像頭捕獲。盡管如此,現有證據表明董俊峰沒有將貓眼相機捕捉到的顧永義肖像提供給他人使用或對外宣傳。顧永義還證實,他還沒有發現董俊峰已經將該錄像帶給了他人或予以公開。因此,董俊峰的上述舉動并不構成對公民肖像權的侵犯,目前也沒有侵犯顧永義的肖像權。

                            總而言之,天河區法院認為,董俊峰在304室木門上安裝貓眼攝像頭監視公共走廊的行為既沒有侵犯谷永義的隱私權,也沒有侵犯谷永義的肖像權。 。顧永義的訴訟要求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因此,法院作出了初審判決,駁回了所有關于勇氣的主張。

                            在一審判決后,顧永義拒絕受理,并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在上訴中,顧永義聲稱,一審法院以“在公共場所沒有隱私”來裁決此案是錯誤的。隱私權不是絕對的概念。盡管人們進入公共場所時必須轉讓其大部分隱私權,但仍然存在一些隱私期望,并且存在隱私權。一審將隱私與“公共”或“私有”聯系起來,重點放在物理邊界上,并忽略了許多重要的隱私要求,例如信息保留。您必須知道這些與物理邊界無關。隱私權包括不透露個人隱私的權利,以及不被私人生活的安寧所干擾的權利。董俊峰使用貓眼攝像頭拍攝和監視他人的門口和走廊,以進行騷擾監視。根據法律規定,只要滿足這三個要求,就構成了侵犯隱私權,即:一是行為人實施了侵擾性行為;二是行為人實施了侵擾性行為。二是演員從事侵犯他人居住地,住所和私人場所和平或侵犯他人心理的侵犯性行為。或屬靈的平安;第三,犯罪者的侵略行為使一個理性的人非常反感。董俊峰的行為符合上述構成要件,并應因侵犯他人的和平而承擔侵犯隱私的責任。因此,他要求撤銷最初的判決,并更改判決以支持他的訴訟請求。在第二起案件中,顧永義還要求賠償精神損害賠償1,000元。

                            董俊峰沒有提出新的辯護意見,表示同意一審判決。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盡管顧永義對董俊峰在木門上安裝攝像頭侵犯其隱私權提出上訴,但在該法院開庭審理中,顧永義既沒有新事實,理由,也沒有提出新事實。 。新證據證實了其主張,因此該法院認可了原審法院對事實的分析和認定,并不支持顧永義的上訴。至于二審中谷永義新增加的訴訟請求,本法院將不依法處理。一審法院根據雙方的辯護和提交的證據確定了案件的事實,并在此基礎上依法作出了原判,這是合法,合理的,并充分說明了原因。法院對此予以確認。

                            2015年9月22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最終修訂的重審判決書

                            二審判決后,顧永義仍拒絕接受,并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重審,要求撤銷二審判決一、,并裁定董俊峰停止使用相機。監視他在住宅內外的侵權行為的設備。同時,董俊峰被要求責令董俊峰賠償本案訴訟產生的相關費用,并承擔本案一,二審受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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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0月28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查發現,顧永義的申請符合重審條件,因此作出民事裁定,決定提起本案。

                            在再審階段,顧永義建議,隱私權應包括所有公民不希望知道的私人活動信息。一審判決認為“公共場所沒有隱私”是錯誤的。董俊峰的舉止侵犯了他人的心理和精神安寧,使一個理智的人非常惡心。符合《侵權責任法》第六條關于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規定。

                            董俊峰認為長春監控攝像頭安裝,攝像機監控的范圍屬于公共場所,其安裝目的是防止某人損壞自己的門鎖,而不是故意監視對方。他沒有動機監視對方的出行情況,更不用說散布或散布了,也沒有對顧永義產生負面影響。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零一條,“公民的尊嚴受法律保護”,公民的個人隱私和信息安全不受侵犯。盡管安裝在其房屋門口的攝像機監控裝置董俊峰是為了自我保護,但該裝置可以完全監控顧永義進出附近居民的全部情況。它會記錄并存儲顧永義不希望別人知道的個人信息。勇敢的個人生活和平造成了侵擾性后果,應被視為民事侵權行為。根據《民法通則》第5條,“公民和法人的合法公民權利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侵權責任法》第6條第1款”犯罪者應當過失侵害他人的公民權益,董俊峰在“承擔侵權責任”的規定下,在采取措施保護住所和財產安全時沒有注意自己的注意義務。董俊峰辯稱,“不向他人提供所拍攝的視頻或在沒有侵權的情況下傳播該視頻”的理由沒有法律依據,因此不予受理。一審法院認為,監控攝像頭設備的拍攝范圍屬于公共活動區域,市民在該區域的行為應公開,從而判定董俊峰的行為沒有侵權錯誤,應予以糾正。顧永義要求董俊峰賠償訴訟費用的法律依據不足,沒有得到支持。雙方彼此毗鄰生活,應該互相尊重,相互了解,相互適應,妥善解決爭端,恢復和睦相處。

                            總而言之,最近長春監控攝像頭安裝,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了重審判決,撤銷了一、二審判決,并裁定董俊峰從生效日期起不再記錄顧永義有關進出房屋的信息。這個判斷。 (史有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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