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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文件編號:永銀市監察辦[2016] 402號;案例名稱:寧波新疆峽連鎖超市有限公司。違反《乳制品安全管理條例》;處罰對象名稱:寧波新疆峽連鎖超市有限公司;被處罰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李立新;違反的主要事實:經調查:[一)涉及的一方是一家擁有35家門店的零售連鎖企業。同時,寧波力士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力士超市”)也使用了該行為。 )。大型購物中心)口頭授權和委托交付。當事人于2015年8月24日從寧波江北華虹酒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虹酒業)購買了標有二貼標簽的小天使紅酒。收購價為50元/瓶。它的一部分由華虹酒送到黨的總倉庫,然后再送到每個分支機構,另一部分由華虹酒直接送到黨的分支機構和委托交付單位,由黨執行。采購檢驗記錄義務。但是,雙方構建的采購檢查記錄不包含生產日期或生產批號和保質期。 (二)對于派對出售的小天使紅葡萄酒,標簽和說明表明“蘭香姑小天使紅葡萄酒原料:葡萄汁,二氧化硫,山梨酸類型:干酒精含量:1 0. 5%vol山東總代理:寧波市江北華鴻酒業有限公司750ml生產日期:2012年8月27日”等內容,無“用藥過量”“飲酒有害健康”,并在有標簽的地方粘貼標簽“小天使干紅葡萄酒調味料:葡萄汁,二氧化硫類型:干酒:1 2. 5%vol過量飲酒有害健康凈含量:750ml的生產日期:2015年2月12日”和其他內容標簽均已完全覆蓋。
這兩個標簽均由華虹酒業貼上。最外面的標簽上的生產日期是實際生產日期。各方出售的小天使白葡萄酒,標簽和說明書注明“蘭香姑小天使白葡萄酒”原料:葡萄汁,二氧化硫,山梨酸類型:半干酒精度:1 0. 5%vol山東省總代理:寧波市江北華宏酒業有限公司750ml的生產日期:2012年9月17日”和其他內容,沒有警告“過度飲酒有害健康”,標簽上貼有標簽(內容與蓋的小天使紅酒標簽Same)完全被覆蓋。這兩個標簽都是華虹酒貼的,最后一個是華虹酒貼錯的。案件結束時,當事人從華虹酒廠購買了330瓶上述小天使紅葡萄酒,其中包括小天使白葡萄酒(4瓶可以核實),并以61瓶的價格歸還華虹酒廠。實際購買總共61瓶。 269瓶。事發后,當事各方立即命令所有分支機構(包括委托交付部門)解散柜臺并停止銷售,并將當事方退還給當事方的主倉庫。據統計,該黨的每個分支機構共售出28瓶,每瓶售價為79元,共向李氏商城交付了73瓶。原始價格已交付,剩余的168瓶存儲在該黨的總退稅縣中。因此,該案涉案商品價值為1426 2. 00元寧波連鎖店公司電話,違法所得為81 2. 00元。 2016年6月2日,當事方與消費者達成和解寧波連鎖店公司電話,并收回了41瓶已售出的小天使紅葡萄酒(包括由麗時商城出售給消費者的葡萄酒)。
;行政處罰的類型和依據:違反乳品安全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125條第1款(二);行政處罰的內容:(一)當事人未按照規定建立和遵循購買檢查記錄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126條第1款,擬議的處罰措施為:糾正命令,警告。(二)給予處理標簽不符合規定的乳制品的當事人該法律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125條第1款(二)項(二))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27條的規定。中國”,根據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建議將當事方減少如下:1、沒收違法所得81 2. 00元; 2、沒收168瓶小額商品天使紅酒; 3、處2萬元罰款。行政處罰執行表:處罰決定;行政處罰執行期限:2016-08-1600:00:0 0. 0;行政處罰機構名稱:寧波市zhou州區市場監督局;行政處罰日期:2016-07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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