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格力空調售后 買到“無碼”格力空調,她把商家給告了……
大連格力空調售后 買到“無碼”格力空調,她把商家給告了……
隨著春天的到來
空調的銷售旺季已經正式到來。
我今天要提醒消費者的是
選擇購買空調
制造商授權的商店
如果您購買了“無密碼機”
還敢捍衛權利
2020年4月28日,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空調“無密碼機”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大連格力空調售后,并責令商家向消費者支付三倍的懲罰性賠償。
事情必須在2018年8月開始。那年8月1日,消費者白女士以4,500元的價格從大連金頂維業貿易有限公司訂購了一款格力潤電1. 5匹馬力空調器。
8月7日,商人派人安裝空調。白女士沒想到第一次使用空調時,艙門的兩側都無法關閉。因此她打電話詢問商店,另一方回答說很難更換機器,只能修理,然后派人更換機器。零件,空調艙口已修復。
2019年7月23日,白女士在使用空調時注意到很大的聲音,因此她撥打了空調遙控器后面的格力服務熱線大連格力空調售后,并被告知空調是“無代碼的”。機器”,并且沒有享受制造商提供的完整機器的權利。6年免費保修服務和終身售后服務。
根據我們的理解大連格力空調售后 買到“無碼”格力空調,她把商家給告了……,空調通常有三種“無碼機”:一種是假裝為品牌機,第三種是改裝機,另一種是貨運機。一些犯罪分子撕毀產品條碼和產品合格證書,然后利用小條碼牟取暴利,牟取暴利,嚴重侵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該白人起訴法院,理由是大連金鼎銷售的未編碼機器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售后維修及保養權,并要求法院下令向大連金鼎退還4,500元并賠償三倍。支付13500元,共計18320元。元。
一審法院認為
商人的銷售行為構成欺詐
支持三重支出
一審法院認定,白女士從大連金鼎公司訂購的機器是未經編碼的機器,沒有享受制造商提供的6年免費保修服務和整機的終身售后服務。大連金鼎公司承認白女士訂購的機器是未編碼的機器,但聲稱此案涉及的機器只是在市場上銷售的產品,而不是假冒偽劣產品。
《產品質量法》第27條規定:“產品或其包裝上的標簽必須真實,并且必須滿足以下要求:(一)具有產品質量檢驗證書;(二)具有英文標簽產品名稱,制造商名稱和學校地址;(三)根據產品的特性和要求,如果需要指出主要成分的大小,等級,名稱和濃度產品中包含的產品,應相應地以英文指示;如果提前通知消費者,則應在外包裝上標明或提前向消費者提供相關信息……”。
一審法官發現,大連金鼎公司出售給白人的空調外包裝盒上寫著“工廠編號見機身上的條形碼”,而金鼎公司則貼上了外包裝為了掩蓋其所謂的“貨物穿線”而使用的機器。機身外表面上的條形碼和機身外表面上的條形碼都被撕掉,這違反了對產品進行真實標簽的義務。此外,金鼎公司撕毀條形碼的行為直接導致白女士無法享受制造商整機的6年免費保修服務和終身售后服務。盡管大連金鼎公司爭辯說它是常規空調的代理商,可以提供三包服務,但這些服務的性質與普通機器應享受的聯合保修服務不同。
一審法院裁定大連金鼎的銷售活動構成欺詐。該判決支持白女士的上訴,并命令大連金鼎公司返還白門空調4500元,并支付13500元的三倍賠償金。
二審法官對審判有感覺
商業行為侵犯了誠信
侵犯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構成欺詐
駁回原告,維持原判
大連金鼎公司拒絕受理該裁定,并向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重審,聲稱涉案的格力牌空調確實是格力制造商生產的正品產品,沒有證據證明空調是假冒偽劣產品。該公司是該品牌常規實力經銷商的銷售代理商,具有銷售資格和提供售后服務的能力。空調機是一種“無碼機”,在工業上只是一種循環形式。一審法官認定這是消費者欺詐,實際上尚不清楚。
在本案中爭議的焦點是
大連金鼎公司的銷售行為
是否構成欺詐
二審法官認為,在交易活動中,買賣雙方均應遵守誠實守信的基本規則,并以誠實,公正的方式進行交易。對于普通消費者來說,由于對交易信息元素的掌握不充分,因此無法完全理解單個交易明細或產品標識的含義以及可能產生的后果。因此,產品銷售方應承擔相應的義務,將所有相關的產品信息告知消費者并做出相應的解釋。
當白曼訂購該案涉及的空調時,大連金鼎公司沒有告知未編碼機器與正常機器之間的差異。它誤導或欺騙了消費者大連格力空調售后,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并引起了上訴。無法享受原格力空調的6年免費保修服務和終身售后服務。如果白女士知道她無法享受格力制造商的售后保證,她將不會訂購此案中涉及的空調。因此,大連金鼎公司的交易活動違反了誠信,導致白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構成欺詐。
2020年4月28日,二審法官作出了二審判決,駁回了原告并維持了原判。
(家庭網格HEA.CN)
評論